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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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城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史秀利、干部汪乐乐反映: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从严治党,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从严治党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要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党费是其中不可忽略的重要方面。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党章中明确规定了,每名党员都必须履行义务缴纳党费。截至2015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达到8875.8万名,仅依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中最低的1124元/月测算,全体党员一年应缴纳党费超过30亿元。党费资金规模庞大,涉及全体党员,同时关系到党组织建设和党员资格,需要规范管理、科学使用。中组部于2008年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经过实践,其中仍有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党员底数“不明”。今年初开展的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规范。但是现代社会人员流动性大,部分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仍不能十分规范和严谨,党员底数不清、联系不紧、情况不明,产生一些“口袋党员”、“隐身党员”等现象,对党费收缴工作带来直接影响。 二是党员交费“不足”。党费缴纳要求自愿、按时、足额,实际中,由于部分党员组织观念、纪律意识淡薄,有些党组织管理不严,以及党费无法从工资中代扣缴纳、党员不知道要交多少等原因,党员不足额不按时交纳党费等问题突出。此外,部分党员党费收缴标准“模糊”,如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他们的收入较难确定,难以按比例收缴党费。比如《规定》中规定“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在村级财务中领工资的村干部、办企业经商的农民老板、外出务工或搞承包的农民党员等往往也按照这一条款执行,收缴标准偏低。 三是党费使用“不清”。部分基层党组织没有专项党的活动经费,也从来不向上级党组织申请,开展党的活动时经费向行政经费中支出。一些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只知道上缴党费,不知道党费在如何使用。 四是党费管理还欠“科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具体执行中还不够到位,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并不清楚,党费的监督工作相对显得比较单薄。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史秀利、汪乐乐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党员管理。要在完善党员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与党员同志的联系。具体来说,特别要改进和使用好党员信息系统。一是触角进一步下延。要把信息系统的终端从镇街和机关党委延伸到基层的党支部,方便基层党支部加强管理,特别是“两新”组织党支部的管理。二是及时做好数据更新,借鉴婚姻登记等系统,对党员信息也要实时输入,实现组织关系的动态管理。三是重视与普通党员的联系沟通。把各地的“先锋网”平台化,变单向宣传为党员和组织的双向互动,如面向普通党员开发APP程序,其中也可设置“党费”模块。 二、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建议各地方党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农民党员”进行重新划分。可随着正在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配合取消农业户口等工作,尝试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或按年收入计算等方法,结合个人征信、工商登记、社会保障等系统中核查核实。基层党组织应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建立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如向党员下发《缴纳党费告知书》,让党员明白要“交多少”和“怎么交”。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整改,按党章作出相应处理。 三、进一步研究党费的合理使用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合理制订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的党费留存比例,并加大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党费下拨计划,以适当解决基层党组织、党支部的活动费用,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党支部的活力,更好地激发党员的先进性。 四、进一步加大党务公开落实力度。特别是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公开情况作为考核、评议党组织的其中一项重要依据,让每一名党员了解党费的收缴和去向。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党费工作除了以党务公开的形式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党委组织部门检查力度,定期的年度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相结合,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变动时,要进行彻底核查。同时,引入审计制度,每一届进行一次委托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党纪国法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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