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68号提案关于重视规范化养犬问题,提升美丽越城品味的建议

日期: 2018- 04- 28 11: 00: 28 浏览次数: 字体:[ ]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宠物狗是越来越多,每天清晨傍晚,在河边、小区绿地、广场等地方,都能看到不少宠物狗在人群中,煞是热闹。越来越庞大的犬队伍,尤其是大型猛犬,是一个随时会爆炸的弹药库。因此,加强对犬类饲养管理,尤其是大型猛犬的控制,是我们不应该回避的问题,公安、城管、卫生部门齐合力,重视规范化养犬问题,提升美丽越城品味。

一、现状

1.广大人民群众乐于养犬、追求休闲已成为一种时尚。有些居民喜好饲养大型犬取乐并引以为豪,在公众活动地点炫耀;有些个别农户、场院饲养大型犬用于看家护院;私自乱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随处可见。

2.农村狗以散养为多,而且这些狗大都未接种疫苗。由于一些村民意识上认为自家狗不会咬人,也不习惯拴养,致使狗在村子里随意乱串,随地拉屎拉尿,糟蹋农作物,伤人事件不断发生,不仅污染村庄环境,影响邻里和谐,也埋下了巨大安全隐患。

3.公安机关负责养犬审批、犬类养殖、违章养犬处理和狂犬、野犬捕杀等工作,但目前由犬类引发的矛盾与日俱增,而且养犬者的队伍还在不断增加,而公安机关作为管理者,由于警力有限,无法承担辖区犬类管理的繁重任务;部分养狗居民守法意识淡薄,爱护环境卫生意识不强,经常违规携犬上街,甚至携犬进入饭店、市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或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致使犬类随地便溺,严重破坏了市容卫生环境。

4.随着犬类数量的急剧增多,越来越多的宠物伤人事件和居高不下的狂犬病危害,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犬叫声制造噪音,影响他人生活。更有甚的是散放的犬追着学生跑,孩子们不敢独自上学,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自理,加重上下学时段校门口的拥堵。

二、加强犬类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条副、社区黑板报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饲养大型犬科动物的处理规定及狂犬病防治科学知识,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对狂犬病危害性的认识和增加预防狂犬病的知识,提高居民养犬的自觉意识。

2.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1)建立统一的犬籍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犬类的审批、免疫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职责。在乡村、社区普遍开展养犬登记造册,严格实行养犬登记管理制度。

(2)城区内单位和个人准养小型观赏犬(身高不超过50厘米、体重不超过5公斤),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3)严控犬类活动范围。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进入党政机关、旅游景区景点、学校、市场、医院、宾馆、饭店、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候车(机、船)室等室内公共场所,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码头等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市区内饲养人携犬外出时,必须使用犬绳牵领、携带犬证、挂犬牌,不得放任犬只嬉戏、打闹。

(4)建立定期体检制度。每年对犬类进行健康体检,对犬类实行强制注射狂犬疫苗专册管理。

(5)实行“低收费、高处罚”制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卫生补偿费,以疏导加严管,解决因收费高造成管理上的真空。

(6)建立社会举报电话,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将狗致人伤亡的刑事责任明晰到法律中去,有必要抬高放纵恶狗伤人的违法成本。

3.强化日常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基层基础民警应对犬主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做好登记,明确居民饲养宠物犬的类型和条件,对因管理工作不认真,未能有效开展犬害治理工作或者失控漏管,导致犬害扰民,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4.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犬类管理工作是一种综给性的社会管理工作,建立以公安部门为主,社区、卫生、畜牧、物业等部门参与的多部门联动管理模式,坚持贯彻落实“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科学防制、社会监督”的犬类管理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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