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区医养护融合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19- 10- 16 10: 36: 38 浏览次数: 字体:[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养老服务的职责使命,不断增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

一、关于在医养护融合中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一)统筹协调不够到位方面

目前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备案和管理,医疗服务由卫健部门主管,医保支付政策由人社部门制定。由于制度、行政职能和资金安排等因素,老人的医养统一问题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为统筹协调到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我们将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研究推进措施,有效整合资源。进一步健全各级养老服务组织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功能建设。

(二)政策保障不够充分方面

我区将出台相关养老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和引导作用,不断激励社会投入,争取上级财政、福利彩票资金支持,完善养老服务资金多元投入格局。目前养老政策已有新的突破和改善,比如养老机构设立降低门槛,由原先许可审批改为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优惠政策不再有区别。力争政策保障与人口老龄化发展相适应。

(三)发展节点尚未打通方面           

针对此问题,区卫健局的会办意见:与辖区敬老院和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在敬老院和照料中心嵌入医疗服务,家庭医生,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社区护理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并支持“医养护”综合体建设。

(四)养老模式融合不够方面

当前我区养老服务模式除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之外,以街道居家养老中心为主,将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家庭照顾资源进行整合,进一步理顺功能定位,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服务网络,为老人提供助医、康复、全托日托照顾等托养服务,满足不同经济条件、不同身体状况和不同文化的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需要。

(五)专业服务人才匮乏方面

我们将以提升养老护理从业人员队伍专业化为目标,研究建立护理员资质评价制度。培育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化市场,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参与提供养老服务,调整现有人才结构,推动区域内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强政校合作,努力争取在大专院校开展专业化、常规化的养老管理知识、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 关于医养护融合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一)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医养护融合科学发展

1.在强化统筹协调方面:为统筹协调到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研究推进措施,有效整合资源。

2.在明确发展定位方面:努力建立发改、民政、卫健、人社、残联、财政等部门互认的“医养护结合”统筹协调机制,打通养老、医疗和社保的政策通道。

3.出台相关规范标准方面:2016年出台的《绍兴市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汇编》,对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配合专业医疗单位做好医养护基本规范作了相关表述,同时制定了对应考核评价表。

(二)优化政策保障,推进医养护融合有序发展

1.优先满足养老服务刚需方面: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针对失能老人及特殊群体老人可提供:(1)康复护理服务,包含康复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服务;(2)托养服务,包含为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日托、中短期全托服务,向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3)家庭支持服务,包含开展护老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等相关服务。

2.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方面: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的会办意见是:近年来我区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也将养老用地列入,相信随着自然资源局的组建,在空间规划的统领下,关于养老服务的相关规划也将不断完善,并具可操作性。

3.实行分类政策扶持方面:(1)越城区制定出台《越城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在城市社区78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率先推行实施公建民营模式,基本实现全覆盖。(2)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近两年灵芝、皋埠两家社会福利中心相继实现了公建民营模式,破解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和专业护理人员难题,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水平,并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双赢的社会效果。

(三)打通融合发展节点,推进医养护融合快速发展

1.在合理完善医保政策方面:区人社局会办意见,在医保定点方面,根据目前的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政策精神,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医保定点,通过评估后可纳入医保定点。

2.在降低涉医涉养准入门槛方面: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新设立的养老机构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即可。对于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养老机构,可以相应简化备案手续。

3.在健全家庭医疗服务和护理政策方面:区卫健局的会办意见,目前采取签约形式,对辖区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的老年人,推出居家养老签约服务,每位老人签约一名家庭医生,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社区护理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4.在拓展机构盈利模式方面:2018年出台的《­­­­­­­­­­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35号)中提到在2018年,制定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在市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有效解决失去生活能力老年人的护理保障问题。2020年,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重点优化失能人员鉴定标准、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待遇标准、护理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市域。

(四)实现养老模式互补,促进医养护融合和谐发展

1.在分层分类管理方面:针对老年人身体衰老阶段、经济和年龄状况不同出现在医养护服务的差异化需求,积极探索构建以居家养老为主体,基本形成农村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和城市社区1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政府补贴购买养老服务由城市延伸到农村,实现城乡统筹;建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入住评估机制,发挥政府托底作用,确保特困、低收入、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得到无偿或低收费的服务;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以租赁、承包、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完善公建民营激励政策,加快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孵育、培育。优化调整敬老院功能布局和服务范围,除专门收住特困人员的敬老院外,其他敬老院更名转型为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由专业机构运营,为各类老年人提供服务。

2.完善签约服务制度:区卫健局的会办意见,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积极与辖区敬老院和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在敬老院和照料中心嵌入医疗服务,承诺10项免费服务,为每一位服务对象发放医养结合服务手册,定期为中心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开展健康评估,针对健康状况提出健康指导意见。截止目前,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已与8家敬老院和283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

3.探索建立医养护联合体方面:区卫健局的会办意见,卫健部门与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医养护融合发展,当前一种模式叫协同式,如越州护理院和越都护理院充分实现养老与医疗共同发展,为老人提供持续的日常保健、健康促进、中医康复、养老护理及其他生活便利服务,一家机构2种功能,真正实现养老的地方有医疗,医疗的地方可养老,截止目前已服务5443人。

(五)着力专业人才培育,促进医养护融合高质量发展

1.在加大培养力度方面:区人社局的会办意见:我市出台了《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重点名单的通知》 绍市人社办法〔2018〕11号文,其中就有老年照护与管理这一个专项职业,明确了老年照护与管理的定义、适用对象、能力标准、鉴定要求,经过一段时间后,会有一大批专业技能人才充实到养老护理行业中来。

2.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对优秀护理员(含外地户籍),在养老服务机构累计服务时间满3年,并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等荣誉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累计服务时间满5年,并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等荣誉的,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由养老服务机构统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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