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居民小区宠物管理力度》的答复

日期: 2019- 10- 16 10: 40: 4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市区犬类管理现状

2005年9月1日市长办公会议确定,市区犬类管理工作由绍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实施,成立绍兴市犬类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区二环线范围内养犬的登记管理、犬只收容处置以及牵头协调犬类管理相关部门等工作。2013年4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后,市区犬类管理工作进行了相应职能的调整,现越城区辖区的犬类管理工作统一由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犬类管理中队为犬类管理专职队伍,负责市区公共场所内散放犬、流浪犬、无证犬的捕捉收容和越城区居民养犬的办证、年审和服务等工作。

二、切实履职,加强监管

犬类管理工作一直是市民较为关注的话题,尤其近年来呈现出的“养犬热”现象,饲养宠物的问题和隐患逐渐显现出来,犬类管理已成为舆论焦点。犬类管理中队根据《绍兴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及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做好部门职责工作。

(一)完善管理措施

犬类管理中队设立了犬只收容中心,使越城区各执法中队收容的无证、流浪、遗弃犬只得到集中饲养和管理,定时、定次地消毒、喂养,死亡后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无主犬只再次流向社会。

为及时、高效开展对已注册犬只的管理工作,犬类管理中队使用科技管理手段,对有证犬采用电子芯片植入的方法进行监控。建立绍兴市犬类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起独立的信息数据库,记录了与15位电子芯片数字代码相对应的宠物主人的联系信息和地址等内容。执法人员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通过手机大小的阅读器读取芯片内的信息,了解到被检查犬只的基本情况,极大地提高了犬类管理的工作效率,有效避免了不必要的管理纠纷,受到了广大养犬户的欢迎。

同时根据市区内犬类管理现状,犬管犬类管理中队在已注册的犬只中实行养犬登记证记分制管理,针对犬主随意散放犬只、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犬只扰民不予制止、不及时进行犬只免疫年审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给予相应扣分,一旦扣到一定分值,将注销犬主养犬登记证,影响恶劣的犬主将不予重新办理养犬登记。该举措获得得广大市民的认同

(二)加强城区内日常巡查和管理

捕犬中队切实履行犬类管理职责,积极开展日常犬类管理工作。在市区二环线内实行严管区、严控区管理,坚持每天安排人员上路巡查,捕捉辖区内道路、绿地、小区等公共场所内的流浪、散放、无证犬只,对市民的各类不文明遛狗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在确保日常巡查捕犬工作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根据季节变化进一步加强对早、晚空档时间的值班和管理,有效处理的各类紧急投诉。为各镇街执法中队配备捕犬装备,以增强处置力。其中2018年全年捕犬中队在城区内收容各类散放犬、无证犬、流浪犬 2370条。

三、多头并进,加强正面的宣传报道

为让市民多了解犬类管理工作,犬管犬类管理中队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

(一)注重教育宣传

积极与市级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和交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犬类管理的政策法规、犬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特色活动等内容,提高市民对犬管和犬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二)犬管犬类管理中队工作人员通过开展“犬管进社区”、“犬管进家门”等活动

走访辖区街道、社区、物业,到居民住宅区张贴宣传栏、温馨提示等形式,加强对《绍兴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和犬管工作职能和文明养犬知识的宣传。

四、目前犬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依据不强

目前开展犬类管理的依据是市政府2014年9月16日发布实施的《绍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由于法律效力等原因,市区开展犬类管理的手段仅限于简单的劝教和收容。对市民无证养犬、犬只随地便溺、叫声扰民等问题,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导致了管理过程中许多问题难以解决,加大了管理难度,降低管理效率。《暂行办法》实行以来,随着城区行政区划地调整及绍兴地方立法权的获得,原先的《暂行办法》需要进行提档升级。

(二)执法难度较大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部分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的缺乏,犬类管理缺乏有效的执法支撑,执法难度较大。同时,我市犬类管理的特点是“城市包围农村”,一些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农民居民有养犬护院的习惯,居民把养犬作为防盗的一种措施,要求其办理养犬登记证、圈养拴养相对比较困难,矛盾比较尖锐,执法存在较大难度。各部门在管理职能上没有形成合力。

(三)市民意识淡薄

随着养犬数量的急剧上升,因市民层次不一,多数市民规范养犬意识淡薄,犬只扰民、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而另一方面因在犬类管理方面缺少法律法规的有效支持,对违章养犬的市民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管理力量还相对薄弱,对小区违章犬只的控制和管理也没有相应的措施。同时,在犬类管理力度提升和宣传下,市民的环境意识和维权意识迅速提升,部分“爱犬人士”对管理的抵触行为逐年体现。因此城区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已成为群众强烈呼吁的热点。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尽快立法

道德与法律都属于规范社会行为的范畴,对犬的饲养中的绝大部分问题,应当以法律范畴来加以解决。诸如对犬的防疫措施就必须立法,用强制的手段来解决。又如规定宠物犬饲养的体型、体重、污染排泄等,不进行立法保护,就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用立法的办法,规定人们对宠物犬饲养的最低社会道德水准是可行的,谁破坏了它就必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立法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促进人们社会公德意识的养成和城市文明水平的提高。

(二)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建议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议,需进一步加强和建立犬类管理有效的协作机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1、工商部门:加强源头的流通进出、销售经营秩序的监管力度。犬只的源头经营销售必须符合免疫要求,达到规范经营标准。犬只经营户应到所在犬类管理机构备案;

2、农业部门:建立犬只源头销售和屠宰经营中的免疫、检疫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宠物医院私自免疫的监管力度,负责保障各犬类管理机构有证犬只的免疫疫苗;

3、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咬伤他人的,有明确的处罚条款。辖区派出所负责对犬只伤人、扰民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并联络犬类管理机构做好单位、住宅区犬吠扰民犬只的捕捉工作,保障犬类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4、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犬伤病人的诊治以及人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工作;

5、环卫部门:负责对犬类管理机构处置后的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犬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顺畅。

(三)普及办证

为了对辖区内的犬只数目进行控制,普及犬只上证,方便民众犬只监管,如通过芯片将犬只信息与犬主进行关联,有犬只伤人的,可以通过读取芯片找到犬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越城区现状通过设立“免疫、注册、诊疗”一站式便民办证点、调整犬只注册费用、简化办证方式和流程,加大宣传等方式提高居民养犬登记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加强流浪犬、散放犬收容处理力度

目前犬类管理中队是市区内散放犬、流浪犬的收容处置的专职力量,随着管理区域不断扩大和管理需求的提高,需要通过专职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提升管理效力。

(五)加强正面的宣传工作

在通过市级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犬类管理的政策法规、犬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特色活动等内容的基础上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自媒体平台,以新闻报导、公益广告、自媒体推送等形式提高市民对犬管和犬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六)全程管理

目前犬类管理工作主要侧重犬只饲养环节,对犬只养殖、经营、诊疗、美容以及犬只尸体的处理等活动的管理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要做好市区的犬类管理工作,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就必须对各个环节的活动进行全程规范,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如对宠物医院的开办者要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使他们不仅能承担起对动物的治疗工作,也能承担起对宠物饲养知识的传播和管理工作,指导宠物犬的饲养者如何更好地饲养,如何做到对环境的保护,鼓励更多地开展犬只绝育、声带切除等手术,从而与管理部门形成有效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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