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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微商的管理 规范微商市场乱象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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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交电商蜂拥而至,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提供的数据显示,至2016 年电商总体市场规模超过 3600 亿元,全国社交电商从业者高达 1535 万人。 (一)电商平台回顾 据有关方面统计2015年浙江省网络零售额突破7610.62亿元,同比增长49.89%;省内居民实现网上消费4012.34亿元,同比增长39.63%。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全省共有网店210万家,天猫店3万多家,电商服务企业近3000家;全省已有(含在建)电子商务产业基地194家,其中建成并已运营电商产业基地158家,占全国的31%,形成了完整的电商产业体系。 (二)电商存在问题: 1、据“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大数据显示,2018年11月1日-15日期间平台接到的全国网络消费用户维权案例与2017 年同期相比增加27.81%,增速明显。国内零售电商占比为45.34%,其次为跨境进口电商5.82%,其它投诉占比为48.84%。从投诉占比看,零售电商平台占比将近总量的一半,消费参与热度较高,且问题较多。 2、“十大热点消费投诉问题:退款问题投诉占比为19.10%,虚假促销投诉占比为11.81%,发货问题投诉为10.18%,网络欺诈投诉占比为8.29%,霸王条款投诉占比为6.66%,商品质量问题投诉占比为6.16%,售后服务问题投诉占比为5.15%,退换货难投诉占比为4.52%,网络售假问题投诉占比为4.27%,订单问题投诉占比4.15%。 (三)微信平台微商现状与存在问题: 1、微信平台微商现状:近年来借助微信平台兴起的微店、微商十分火爆,由于购买方便,吸引了不少微信朋友圈用户。有微信的人都有以下经历:早晨一打开微信朋友圈,就被各种化妆品、保养品、国内外品牌衣服、鞋、包等代购信息刷屏,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以至于影响接收正常社交信息而被迫屏蔽此类讯息。所谓有人之处便有商机,微信朋友圈的商品营销势头愈演愈烈,朋友圈俨然成为一个营销各种各样商品的集中营,相比于传统电商,微商有着门槛低、成本小、传播广等优势,非常适合个体创业者,同时容纳就业的前景也非常广阔;但另一方面,微商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多,价格混乱,售后服务不完善等现象也很多,实际上现阶段的微商处于国家的“监管盲区”。微商终究还是比较新型的营销方式,对于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固定营业场所,也没有相关监管法律依据的微商所产生的消费情况,各种问题也随之而生。消费者投诉难、维权难,相关政府部门处理时也难。 二、主要问题 2、存在的问题: 一是商品质量难保障。微商处于“三不管地带”既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也没有相应的质量检测部门做保障,产品良莠不齐,微商通过语音、文字、图片等方式宣传商品,买家未能对商品进行实地检验,有些微商缺失必要的法律法规常识,有些为了经济利益卖假货,这些因素都使商品质量难以保障; 二是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有些微商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实现盈利目的。比如,有些商家宣称只要集齐一定数量的“赞”便可免费获得某商品,这些往往是骗人的,更有甚者,有些商家伪造质检文件欺骗消费者。 三是消费者售后维权困难。这里维权包括消费者和层层代理商。当消费者买到不合格或不满意的产品需要退换货时,当钱款已经转过去多时却不见货物时,或是产品使用后出现巨大危害需要维权时,微商的卖家会立马变脸,甚至将买家拉黑或者关闭自己这个微信号来躲避消费者的追偿。而微商买卖中双方当事人尽管处于同一个社交圈,但是完全不了解对方信息,只能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而且因为微商采用的是以人为中心的熟人营销策略,往往不能开具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举证维权困难;而对于层层代理商来说,维权之路亦是艰难,他们起初是为了赚取更大差价,不惜花大价钱拿下更高级别的代理权,等冷静后才发现,招不到下级代理,又没有零售顾客,手头上大量的积货如同废品,只能追悔莫及。 四是经营主体无资历。微商领域一直存在令人诟病的核心问题,就是入行门槛低。就目前来说,个人加入微商不需要进行任何审核登记,随时随地只要你有时间并且愿意加入微商这一领域,就可以从事与微商相关的经营活动。这种特性是造成当下微商行业火爆的主要原因,但同时也暴露出微商经营主体无资历等问题。 五是相关部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微商还没有成熟的监管方法,并且因为经营活动发生在人际交往之中,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也为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带来难度。 (四)国家对于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针对网络交易已经制定并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法规。2019年1月1日,广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也正式实施了,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使得电子商务领域真正实现有法可依。这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确实是一个大好的消息,今后将有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对于电商来说,将迎来大变局的时代,或许将迎来大洗牌之势。电商经营者跟传统线下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被放到了同一水平线。 三、意见建议 (五)对微商规范管理的想法与建议 由于《电子商务法》是属于基本法,一些内容是框架性、原则性规定,其中很多地方仍需要进一步细化,而且由于电子商务领域的迅速发展,各方面的问题也会层出不穷,所以也需要不断出台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规范和完善,对于微商市场平台监督管理也是需要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那么,如何规范微商市场、整治微商市场乱象,随着微商市场的扩大,解决这些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对此,提出以下想法与建议。 1、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与《电子商务法》配套的,符合绍兴本地区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电商法》落地应具体考虑现实性和前瞻性,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的,用互联网思维来制定具体政策,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尤其是在主体登记问题、零星小额的界定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精确,比如可以更加清晰指引去哪里登记、零星小额可伸缩范围框定,以及个人代购、刷单、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等都应做出相关规定的实则条款等。实施细则出台后要在官方网站、社区服务平台、公共广告栏、为民服务专区等宣传指导实施办法,为商家和企业提供切实服务,加大告知力度通知到户,加强政策透明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为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2、加强运营商的平台监管和自律。电商平台要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的监管。建立微商信用监管平台,将涉及微商的登记注册、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司法裁判、售后服务等信息公开,根据微商售后服务质量好坏、消费者购物评价与消费维权反馈等信息评定微商信用等级,并定期公布守信和失信微商名单,这样可以在买家决定下单前作为一个参考。比如,某微信用户在申请成为微商时,应签订信用奖惩合同,并交付一定数量的信用保证金,如果该用户出现失信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布、扣除适当保证金、限制经营活动、封号等不同程度处罚。还有电商经营者默认搭售、大数据杀熟、刷单、刷好评、擅自删差评、无故拒退押金、泄露用户隐私、快递无限延期等行为也要有相应的诫告和处罚措施予以平台通报。 3、加强与运营商合作,加大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微信运营商的合作,依法加强对微商的监管。首先建立专门的监察机构有针对性进行检查、监督、纠正与引导,监督过程中建议采取技术过滤敏感词、内置安全系统、设立举报专线等方式,确保交易安全、合法。同时,做好主体确认工作,利用技术手段,对微信账号进行审核,收集微商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做好主体确认工作,并实现信用信息与身份证绑定跟随,新开账号也将明示原有信用记录。同时建议将收集的这些微商信息与大数据连接相通,以便更快捷便利的追踪核查、监督公示。 4、要加强对市民的消费宣传教育,树立理性消费理念。加强对老百姓的消费宣传教育,引导建议消费者购物前最好多方了解微商的信用情况,并保存卖家的帐号、聊天记录、图片和票据等有效证据,以备维权;出现问题时及时拨打12315投诉电话,不能忍气吞声,否则更易滋长卖家的嚣张气焰。对于特别便宜的商品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要相信一分价钱一份货。约定货到付款,验货满意后再付款,减少纠纷;提高信息的甄别能力,对于不明确或者未核实的广告宣传信息尽量不转发,或注明转发出处,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层层代理商在拿更高级别代理前,应该先做好功课,了解清楚产品的质量、销路,不能盲目跟风。可通过社区文艺宣传、发放形象生动的防骗画册、企业员工、学校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等途径,将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深日人心。 5、重点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加快综合服务型电商集聚区建设。充分发挥越城区作为全市中心城区,人才、教育、技术等资源要素聚集的优势,为绍兴市区及周边区域提供设计、营销、金融、法律等电子商务服务;依托颐高电子商务园区、金德隆五金机电城商务产业园等载体,重点发展面向电子商务应用需求的技术支持、网络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应用等,引导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区域营运中心、服务中心集聚。另外,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滨海新城根据自身的区位优势和产业特点,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园区、物流园区等相关项目的建设,提高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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