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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城区停车收费标准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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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区停车收费的基本情况 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2〕46号),我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范围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各类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经营者根据停车供需状况自主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二、现行的政府定价停车设施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1、交通场站的配套停车场: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不收费。小车5元/次、大车10元/次、摩托车2元/次。停车时间为4小时以内(含4小时),以后每4小时分别加收5元、10元、2元,依次类推。 2、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不收费。小车5元/次、大车10元/次、摩托车2元/次。停车时间为4小时以内(含4小时),以后每4小时分别加收5元、10元、2元,依次类推。 以上定价标准为一般标准,特殊情况除外。 同时,我局倡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社会公共场所、经营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免费停放时间或者向社会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鼓励更多地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 (二)关于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异化收费标准 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拉开交通繁忙区域和非繁忙区域、尽量引导机动车向非道路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分流,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矛盾,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相继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对我区域内道路机动车停放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 1、我们将越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区域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类区域,特级区域每小时8元/次,一级区域每小时6元/次,二级区域每小时2元/次,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免费停车时间为15分钟。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时间为7:00-20:00,其余时间免费停放。 2、为方便市民办事,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周边部分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免费停车时间为1小时,区域为梅龙湖路东侧(南起胜利东路,北至财源中心)和惠利街南侧。 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实施一段时间来,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明显提高,停车时间缩短,促使机动车停放由交通繁忙区域向非繁忙区域、道路停车向非道路停车、地上停车向地下停车场分流。 三、对停车泊位的管理情况 (一)对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泊位的管理 公共停车泊位,指在车行道、人行道、街巷道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及已征用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用地等公共区域设置的供不特定对象停放机动车的空间。基本涵盖了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设施。 对于公共停车泊位,主要依据《绍兴市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综执〔2018〕3号)进行管理。 根据办法,公共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消防、财政、发改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监管统一停车收费系统,办法中也提到了公共停车泊位应当实行pos机计时收费,也可以通过泊位地磁感应、手机APP、市民卡及网络等方式支付。 (二)对非公共停车场的管理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公共停车场,主要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其经营行为。 1、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要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3、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对机动车违规占道停放的管理 针对违法违规占道停车现象,非机动车道的占道停车由交警部门管理,而人行道违规占道停车根据《绍兴市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综执〔2018〕3号)等相关规定,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管理。 四、未来努力方向 1、发改部门一是做好政府定价停车设施的定价工作和停车收费价格咨询工作。同时加强停车收费信息透明度公开度,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二是完善和更新停车收费政策性文件,优化越城区行政区域内道路机动车停放差别化收费管理办法。 2、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将积极组织开展对新法规、新规定的宣传工作,通过媒体、镇街、社区、村等各单位、组织,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使《绍兴市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试行)》(绍市综执〔2018〕3号)逐步深入人心,逐步被群众、市民所知晓、所了解。在对人行道违法停车查处的过程中,在张贴违法停车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发放公共停车泊位导向图,引导公众规范停车。 3、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停车设施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也欢迎群众积极举报停车收费相关的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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