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恶意举报行为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0- 10- 30 16: 21: 37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暂行办法》《绍兴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将失实澄清和诬告陷害处置纳入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

今年以来,我委相继出台《关于开展信访举报“三清三提升”活动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其中,将常态化澄清正名、严惩诬告陷害作为“三清三提升”活动的重点任务予以推进。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常态化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澄清是非,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撑腰鼓劲、消除顾虑,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切实发挥澄清正名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认真排查、梳理一批检举控告件,对涉嫌诬告陷害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通报曝光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积极推动各级党组织自觉履行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

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提高诬告陷害处置和失实检举澄清考核分值,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重视和规范失实检举控告和诬告陷害澄清工作。去年以来,我委总共澄清14人次。目前,经过市纪委批准,我委正在对1名党员涉嫌诬告陷害行为进行调查。

但诚如提案中所言,与社会各界期盼和先进地区相比,我委仍有差距与不足。针对提案中所提建议,下一步,我委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

及时通报曝光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体现鲜明导向,激励担当作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积极推动各级党组织自觉履行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

二、严惩诬告陷害和常态化澄清正名

认真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处置诬告陷害行为的相关规定,认真梳理一批检举控告件,对涉嫌诬告陷害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制定越城区纪检监察机关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常态化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特别是把握好基层换届选举关键节点,及时查清事实、澄清是非,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撑腰鼓劲、消除顾虑,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切实发挥澄清正名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外,我委将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建立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结果反馈等机制,共同做好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严格区分诬告和错告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内容,以审慎稳妥,严格程序为原则,从严把握诬告陷害四个构成要件,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造成影响和责任承担四个方面严格区分诬告和错告。依据《绍兴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实施办法(试行)》等上级文件,对诬告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对错告行为及时批评教育。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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