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提案工作 > 提案内容及办理结果公开 - 提案内容及办理结果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区疾控中心能力建设,提高我区防病控病能力的建议 |
|||
|
|||
一、基本情况 在2019年3月全国两会上,依法通过了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决定,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而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目的是为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说,肩负了十分繁重的防病、控病,健康促进等重任。 越城区疾控中心于2008年2月整体搬迁到保佑桥直街37号,与越城区卫生监督所联合办公,现共有建筑面积(有证)2763.4m2,其中实验用房1004 m2,另配有办公楼、档案室等行政用房、应急仓库等其他辅助用房;2019年度,本中心核定编制39人。设办公室、质管科2个职能科室和传染病防制科、免疫规划科、慢性病防制科、健康危险因素控制科、检验科、健康教育科、6个业务科室。 中心于2013年、2017年、2019年3次区域调整,管理辖区由原来的6个镇街扩大为16个镇街,在人员编制上仅新增3名,用房面积上无增加,在2019年职业卫生职能划转后,疾控中心无新增编制,且因种种原因,此3名新增编制并不归属疾控中心所用。
二、主要问题 1.人员不足,影响能力提升发展 根据调研,我市其他县(市、区)疾控中心编制情况如下: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73%*1.4/10000人标准计算,诸暨市101人/108万(疾控编制/户籍人口数),为67%;上虞区69人/73万,为68%;柯桥区86人/68万,为90%;嵊州市66人/73万,为64%;新昌县35人/44万,为57%;越城区39人/76万,仅37%,远低于周边县(市、区),且以上数据还未考虑流动人口数。 人员的不足,严重制约了越城区疾控中心能力的提升发展,在检测能力上,仅能达到《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A类标准,无法对新的检测项目有扩展或探索;在上级下达的项目工作上,仅能完成面上工作,无法对工作完成后大量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质提能;在创新工作上,因人员、经费等影响,无法有大的项目开展,使得在历年考核中无法取得较好成绩;在人才录用和培养上,因日常工作较大,高、精、尖人才录用困难,单位内骨干人员流失严重。 2.用房面积不足,限制工作规范发展 越城区疾控中心服务人口数截止2019年底为87万(户籍76万+流动11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要求,服务人口数在80万人以上的县级疾控中心建筑面积可达到4100~6150m2,但实际用房面积却远远达不到标准。 越城区疾控中心与越城区卫生监督所已经分设,但因无其他办公用房,目前还在联合办公,两家机构全部用房面积仅2000多平方,严重影响了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的规范化建设。 三、意见建议 越城区疾控中心要不断提高重大传染病的防控监测水平,减少食源性疾病、职业病、环境相关疾病、学生常见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为首位度中心城区建设保驾护航,助推“健康越城”建设。为此建议: 1.出台规划,增加疾控工作人员编制。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7]40号)文件精神,疾控中心可核定的事业编制数为常住人口*73%*1.4/10000人。现我区常住人口约(户籍76万+流动11万)87万,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73%*1.4/10000人标准配备,需增加编制到89人,缺口50人。 2.合理规划越城区疾控中心硬件建设。利用城区现有的空闲用房,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要求,以分散布局形式合理规划布局,配置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规范建筑标准。 |
|||
【打印本页】【我要纠错】【关闭窗口】 |
|||
[全文下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