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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整改限额以下项目工程交易仅限区内施工建筑企业投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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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质是为进一步规范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绍兴市本级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所制定.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大量流入我区,搞的建筑工程项目在投标时出现纷乱和乌烟瘴气,扰乱了整个越城区建筑业市场。目前,一些绍兴人都手持全国各地的真假不明的建筑资质证书(有的人手上竟有全国各地的10家左右的建筑资质证书)参与所有工程项目投标活动,一旦中标还将中标项目转卖给他人,自己并不做工程或不会做工程。 三、意见建议 为此,建议: 1. 越城区内的建筑小企业(二级、三级资质)十分希望整顿我区限额以下项目的工程交易活动。越城区公共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大额工程入围方式引得企业的赞同(入围15家:优胜7,区内5,区内外3),这对优胜企业(特级、一级)来讲是保护了区内企业。但是建筑工程的小企业,更需要政府在招投标政策上给予强有力的保护。如诸暨、上虞、新昌等地,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招投标活动都仅限于自己区域内的建筑工程企业,杜绝外来建筑企业来扰乱工程招投标市场,加大本区域内企业的中标机会。使企业更具发展活力,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机会。 2.增加我区财政和税收收入,肥水不易外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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