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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绍兴城区物业管理乱象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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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本市特点的物业管理法的建议,2021年1月1日起已施行《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下物业管理中的难点、痛点,提出有效解决措施。《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并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来加强党建引领,打造红色物业。《条例》进一步明确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职责,以及基层自治组织的管理要求;通过创设管理制度、罚则的方式,对高空抛物、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等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直接赋予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职责,着力改变“执法难进小区”的现状。另外还在建设物业管理平台,破解投票签字难题;提前划分物管区域,充分保障业主自治;明确具体比例,保障物业用房;加强维保资金管理,建立应急备用金制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社区建设相融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从源头上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关于推进自治组织建设的建议,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基层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的有效载体。为有效破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题,提升全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推动居民群众品质生活,2020年我区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红色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该方案的提出是对标“重要窗口”建设,传承弘扬“红色基因”,深化党建“契约化”共建品牌,在物业服务管理领域突出党建引领,通过“红色物业”整合服务资源、优化运行机制、理顺监管体制、改善人居环境,解决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方案对我区准物业服务基础标准提出了指导意见,包含制度规范上墙公示、设施设备维养完好、服务标准不打折扣、公共场所整洁有序、绿化养护行之有效、安防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处置及时响应、服务过程文明友好、物业收费明显提升和特色工作亮点纷呈等10个方面,以此进一步提升我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关于对全市物业进行淘汰制的建议,为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区物业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我区于2019年10月出台《越城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实行),对越城区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一)日常实地考核住宅项目基本服务情况,主要包括:管理运作、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秩序维护与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配合社区工作等方面。(二)年度考评物业服务企业基础建设与社会信誉,主要包括: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与指导、依法经营与市场秩序、企业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物业企业进行奖罚,2020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得分和考评等级已于2021年1月在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对我区10家优秀服务企业和1家淘汰企业进行了通报,今年将继续按照考核办法对全区在管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 关于新建小区不允许房产公司自行制定物业管理,必须招投标的建议,为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有序、公平竞争。2007年《绍兴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且在报刊上发布招标信息,同时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于公告结束后进行报名工作,之后建设单位发布招标文件,并于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开评标、定标,招标人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投标的整个全过程进行公证。 关于物业管理中的监管审计一定要落地的建议,根据《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业主对共有收益收支、业主委员会运行经费有异议的,经人数占比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提议业主大会表决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共有收益中列支。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统一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加强对共有收益的收支、保值增值以及业主委员会运行经费使用的监管。 关于对业委会成员进行培训的建议,目前我局正在逐步对街道社区、小区业委会开展《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解读,已对灵芝街道、北海街道进行了业委会成立的指导工作,接下去将继续对我区其他街道进行政策培训。 关于加大对开发建设的监管的建议,我局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施工质量监管: 1、要求建设单位严格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分户验收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2、规定在分户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按单体套数2-5%的比例进行抽检,在抽检合格基础上方能在我局质安中心监督下组织验收。 3、我局质安中心在住宅工程主体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加强监督查处力度,加强对监督人员的考核,规定监督的质量、频数。 4、出台《越城区建筑市场综合业绩动态考评试行办法》,规定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欠薪等不良信用行为进行扣分,并定期在市建设局信用平台上予以通报,综合得分小于规定值或排名末三位的给予约谈、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承接工程等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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