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失独老人监护和帮扶的建议

日期: 2021- 11- 04 11: 17: 1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基本情况

越城区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人员预计今后20-30年内,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人数每年约增长10%,其中,失独家庭将随着失独老人高龄化面临着养老、医疗以及无监护人等突出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监护人缺失造成失独老人入住养老院难。失独老人最担心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后,日常生活起居无人照料。越来越多的失独老人希望由可信赖的以房养老运营机构出面,将自己的房产转化为养老院入住费,保证晚年生活安全和质量,但却因没有监护人签字而无法入住。

(二)监护人缺失造成失独老人就医就诊难。失独老人往往面临手术前无人签字的窘境,影响手术顺利进行和术前心理调整。尽管护工补贴制度从经济上让老人略有慰藉,但失独老人在住院期间依然面临无子女看望、检查时无人陪护的困境。

(三)现有联系人制度实施存在难点。目前失独家庭都有“双岗”联系人,即每个街道设一名计生干部、每个居委会设一名计生专干的联系人制度。这一制度运行存在以下难点:一是各街道社区相关工作参差不齐;二是活动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三是受资源局限,面对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医疗需求和法律服务等诸多难题,联系人往往也很无奈。

三、意见建议

(一)深化养老服务,探索养老监护人制度

一是在目前推广的长护险中突出对失独老人的关注,优先上门评估,优先提供上门护理,以部分缓解老人因没有监护人无法入住养老院的问题。二是对于本人有意愿、实际有必要入住养老院的失独老人,探索明确由政府担保的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为监护人的制度,安排老人入住机构养老有关事宜。在全区选取1-2家养老机构,开辟失独老人专区,满足这一群体老人的特殊交流需求。

(二)抓实就医陪护服务

一是探索适用于失独老人的医疗服务签字程序。医疗机构在对失独老人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关系人意见时,经主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

二是探索失独老人就医陪护服务制度。购买社会第三方专业服务,为失独老人提供辅助就医。

三是加强就医便利基础上的人性化服务。在凭借“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享受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五优先”便利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特殊家庭绿色通道全流程服务。四是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将失独老人心理健康服务作为社区健康服务的一项重点内容,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畴。

(三)夯实和深化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

一是提升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的素质和能力。加强统一培训,细化联系人工作规范和操作要求,明确联系人对失独家庭服务的工作量,并加强考核督查。可将目前已经在从事计生特殊家庭服务的社工吸纳为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

二是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确定监护人的相关规定,探索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成为法定监护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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