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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EPC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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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建设部大力推行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即EPC)的总承包模式,2019年12月,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目前,EPC模式在我区也得到了逐步推广,对加快我区的基本建设速度方面体现出一定的优势,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一、存在问题 1、EPC模式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 EPC模式融设计、采购和施工于一体,有利于施工各阶段服务主体的深度融合和衔接,能有效地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成本控制和质量控制。但目前我区EPC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上采用联合体招标方式,仍然是设计、采购和施工相互独立、层层分包、转包的方式;相互之间的协同性不强,各自为重,设计与施工“两张皮”,没有统一的目标和行动。EPC模式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2、建筑成本得不到有效控制 EPC项目常规通过招标以后采用总价承包的方式,总承包单位通过优化设计来控制造价。但目前许多总承包单位不是为控制投资进行深化设计、优化设计,而是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断突破造价或压减建筑功能,总承包单位“抽头”收取高额管理费的问题严重,造成不少项目要么工程成本难以控制,要么工程使用功能打折扣。 3、EPC项目结算困难 采用EPC模式招标的项目,往往时间要求比较紧,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导致初步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编制不够详尽。从而引起招标时涉及造价方面的清单工程量、材料品牌档次、施工措施费用等造价计算口径不够明确,最终反映在工程结算时造价纠纷不断,造价结算困难。 二、对策建议 1、建议根据项目类别来确定是否可以采用EPC模式 根据我区EPC模式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人建议以下类型的项目不宜采用EPC模式: (1)建设范围、建设规模不明确的项目。该类项目无法在招标时确定明确的造价,在施工管理过程变更较多,工程结算中容易扯皮; (2)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的项目,如常见的装修改造工程; (3)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 2、建议尽量不采用联合体招标的模式来确定总承包单位 目前的EPC项目基本上是施工企业与设计单位为了中标需要而临时组建联合体团队,在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仍然是各自利益为重,相互之间没能做到深度融合,没能真正发挥EPC模式的优势。建议在EPC项目招标中尽量要求不采用联合体方式。 3、加强EPC模式的程序化管理 (1)EPC项目必须在初步设计完成以后招标,对比较复杂的项目建议在完成扩初设计后再进行招标; (2)提高概算编制质量。首先要选择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信誉好的概算编制单位;其次要保证概算编制时间,目前有的EPC项目,由于各种原因急于上马,概算编制时间紧,概算相对比较粗糙; (3)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绍政办发(2019)9号文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应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在节约投资成本、缩短建设工期、有效规避管理风险、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优势,能有效解决EPC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引进设计优化单位 设计环节是投资控制最重要的环节,EPC总承包单位为追求高额利润,往往在设计中做文章。建议在EPC项目实施过程引进设计优化单位,建立节约奖励机制,同时对EPC总承包单位的过度设计建立处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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