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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立、共管、共享——关于建设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的几点建议》的答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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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越城区教共体有融合型、共建型、协作型三种模式,其中融合型和共建型学校为同一法人或为紧密型教育集团,适合实行一体化管理和运行。其余的教共体学校为协作型,与融合型和共建型有较大差别。根据实际,我们建议各协作型城乡教育共同体开展“1+X”项目化结对帮教工作。关于各城乡教育共同体的名称,组织架构,运作模式,具体任务,相关方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帮扶协议与方案制定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如下: 1.关于名称。各城乡协作型教共体,其名称统一为“核心校+城乡教共体”或“XX教育集团+城乡教共体”,具体可根据帮扶项目及帮扶输出的主体而定。 2.关于组织。各城乡协作型教共体,在核心校的牵头下,建立XX城乡教共体发展委员会,下设若干帮扶项目组。核心校校长任会长,核心校分管校长及成员校校长为副会长,项目组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如:鲁迅小学城乡教共体,成立鲁迅小学城乡教共体发展委员会,校长王慧琴任会长,副会长为郑国平、童侠。帮扶项目为(假设):一是与坡塘小学建构互联网+同步课堂;二是劳动实践研学基地与校本劳动课程开发。基于以上帮扶项目,委员会成员确定为坡塘小学校长、核心校帮扶项目主要中层干部。 3.关于协议。协议应是核心校与成员校,一校一案,一校一签。如:鲁迅小学城乡教共体,就是甲方的鲁小与乙方的鉴湖街道中心小学签订帮扶协议。协议内容中明确帮扶乙方所辖的坡塘小学及具体项目,明确甲方的软件输出与乙方的硬件保障等方面内容。 4.关于方案。基于帮扶协议,由核心校牵头制定基于具体项目的帮扶方案。如:“鲁迅小学关于帮扶鉴湖街道中心小学(坡塘完小)建设劳动实践研学基地与校本劳动课程开发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具体时段的帮扶目标,具体内容与措施,紧扣“愿景协同、机制协同、研训协同、教学协同、项目评估”的命题,列出工作推进清单。 5.关于任务。城乡协作型教共体不同于集团化办学,目标在“协同”,重点在“项目”。建议采用“1+X”项目化驱动的任务要求,即所有城乡协作型教共体都有同一个规定帮扶项目—“互联网+同步课堂”,另以学年为周期确定1—2个具体帮扶项目,不建议大而求全,不出现只有协同,没有项目的情况。 下一阶段将根据上述答复意见,要求各协作型教共体确定帮扶项目,签订帮扶协议,并根据帮扶协议开展教共体建设各项工作。区教体局相关科室也将落实指导和督查职能,与各教共体学校一起大力提升乡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为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越城教育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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