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村规民约规范体系作用 大力推行“契约式”乡村全域治理的建议

日期: 2020- 06- 28 16: 07: 00 浏览次数: 1442 字体:[ ]

在我区创新采用“契约式”乡村治理和乡贤治理的模式,将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订立为“村干部公约”和“村民协议”,成为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和村民办事的准则,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不仅有效推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还形成了党员带动、村干部带头、全民参与的生动共治局面,培育了“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良好乡风民风。

一、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深入发展,农村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革,乡村外来人口不断涌入导致群体结构二元化、精英人口不断流出导致原有治理主体日渐弱化,伴随产业结构与人口结构调整村民诉求日益多元化。在此过程中,依赖于熟人社会、民风民俗行政动员的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和不可持续性。

二、为了进一步更好地发挥村规民约等规范体系作用,进一步发挥“契约式”乡村治理经验,建议:

1.以法治建设为基础,构建治村规范体系,推进乡村治理契约化。

一是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加强村规民约建设,订村规民约为乡村契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融合地方传统文化的优良基因,引入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外部要素,形成价值鲜明、导向正确、严谨周密的乡规民约,并逐步推动乡规民约向具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转化。依法制定村规民约,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避免畸轻畸重、厚此薄彼。

二要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引导和适度违约惩罚促进村规民约有效运转,防止相关工作“走过场”“一阵风”。

三要着力提高乡村治理的法制化水平,建立规范完善的规则程序、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2.以自治建设为核心,培养村民“立约”“守约”精神,推进乡村治理民主化。坚持事前规范、事中民主、事后监督,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让村民既能“立约”,又能“守约”。

一是深入发掘基层农村“说事”传统,逐步建立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程序规范、有序参与的基层议事制度,做到问计于民、取信于民、受惠于民,充分发挥广大村民治村能动性,积极构建参与式治理最大“同心圆”。

二是在“三清单”基础上,结合基层社会实际,进一步建立民主听证、民主恳谈等制度,扩大村民对村级决策的参与程度,实现对基层小微权力的有效监督。

三是充分利用“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载体,丰富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渠道和形式,促进有形契约与无形约定共同发育,形成不拘一格、生动活泼的乡村治理格局。

3.以德治建设为引领,促进党员干部作为担当,推进乡村理示范化。充分发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核心在于党员千部率先垂范,作为担当。

一是在村干部的选拔上,要以“领头雁工程”为抓手,突出选贤任能,将道德水平、服务能力、奉献精神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

二是将“履责”与“履约”相结合,通过“三项履职承诺”“红黑榜”等形式,把党群干群信任形象化,可看可比可评价,形成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比学赶超的良好态势。

三是党员干部带头承诺、亮诺、践诺,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春风化雨,教化育人,充分激发和谐亲睦、邻里守望的传统乡村文化。

4.以共治建设为支撑,丰富基层事务参与主体,推进乡村治理多元化。构建以“多元主体、多元平台、多元服务”为基本构架的多元共治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协同治理优势。

一是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推动资源、服务、管理等各种要素下沉,以“最多跑次”为载体,打造高质量的党群服务中心矩阵体系,办好农村民生“微实事”。

二是聚合各类人才和资源,号召“乡贤回归”,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创业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积极吸纳驻村单位、外来人员等各类主体参与基层事务,构筑和谐共建“共同体”,并纳入契约式治理总体格局。

四是调动引入研究院所、社会组织、农村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资源,为推进契约式乡村治理提供专业性、服务性公益性保障。“契约”的引入,理论上、实践上符合社会治理多元参与主体平等、双向多维、权责对等、动态渐进等特征,是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效手段,也是“共治”的有效方式之一,必将为乡村全域治理的一次有益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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